招待费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调整)

招待费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按什么调整?

  • 完整问题:纳税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按什么调整?
  • 好评回答:按照全部收入的0.5%和实际招待费的60%,取两者最低数为税前扣除数,实际招待费大于最低数的金额,为纳税调整数。
  •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完整问题: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好评回答: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50万元(50000万元×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万元(30000万元×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1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180-150+300×40%)。
  • 纳税调整时要怎么?

  • 完整问题:入错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时要怎么办
  • 好评回答:怎么个错法如果是把别的费用误计入招待费,做个凭证调过来就行了
  •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是什么?

  • 完整问题: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是什么?
  • 好评回答:  本文主要讲述了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筹建期间未进行生产建设,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招待费”科目核算招待费12万元,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其他”科目核算其他费用50万元。  2011年5月我公司开始进行某项目房地产开发,5月~12月发生招待费10万元。但2011年12月止未取得收入,第一笔收入于2012年1月取得。请问:  1、我公司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其他”科目50万元及“长期待摊费用——招待费”科目12万元的日期应是2011年6月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2012年1月?  2、若开始摊销的日期为2011年6月,则摊销以前年度招待费为17万元(7+10),由于当年无预售房收入,是否17万元应全额调增?  若开始摊销的日期为2012年1月,则当年招待费10万元,由于当年无预售房收入,是否10万元应全额调增?  3、2012年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时,由于产品未完工,收到的预收账款可否作为2012年业务招待费及摊销业务招待费合计的计算基数?  答: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招待费应在2010年度扣除,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2010年度、2011年度的销售收入为零,发生的招待费均不能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开办费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发生的次月起,按不低于3年的摊销期限分期摊销。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若你公司2011年5月开始经营,可以在2011年6月起分期摊销开办费或在2011年度一次性扣除开办费。  2、2010年度、2011年度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均应在发生当年税前扣除。2012年度没有销售收入,当年发生的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预收款,若符合上述规定的,应确认为销售收入。该收入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编辑推荐>>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招待费纳税调整的临界点分析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技巧以上就是本文主要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你,其实只要你认真阅读,一定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加油!。
  • 没有利润时,招待费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超标的?怎样进行纳税调整的?

  • 完整问题:没有利润时,招待费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超标的?怎样进行纳税调整的?没有利润时,招待费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超标的?怎样进行纳税调整的?
  • 好评回答:一般企业计提业务招待费是据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来计提的: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所以没有收入是不能计提的。但对于房地产企业有特殊规定,就是在没有收入的时候,可以把业务招待费往后结转三年,等有收入才计算扣除,对其他企业是否有这个规定我就没看到。
  • 0收入的纳税调整

  • 完整问题:公司无收入,招待费,折旧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请举例
  • 好评回答:公司无收入,招待费要全额调整,就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企业全年发生了1万元招待费,总计亏损5万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调增应纳说所得额1万元,这样亏损为4万元了折旧费如果是按照平均年限摊销,且年限符合税法要求则不需要调整你的问题太宽泛,最好列出具体数字,才好具体给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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