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合同纠纷会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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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 我的房子买的时候开发商说是128.07平方米。买后装修入住。然而在居住的过程中发现面积不准确,遂去房产局测绘中心要求复测。结果,复测后时间面积是121平方米。因为面积误差比大于3%,所以我要求退房。开发商耍流氓。不给退,我就起诉开发商。请问我在起诉的时候有哪些权利?开发商要赔偿我哪些损失?
  • 您好,对于您这个问题,首先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照上面来。如果没有,你们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的,鉴于开发商已经违约,你们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的。

霍依与上海中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被告代理词和答辩状

  • 霍依与上海中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被告代理词和答辩状,我作为被告代理人要进行模拟法庭的辩论,因为是第一次,我不知道怎么写,请相关专业人士帮帮忙,给我一个样本模板,这个案子网上都有,现实中是原告胜诉,但还是请大家帮帮忙。
  • 这位同学,模版网上也有。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买方违约,卖方收了两万定金,那么定金是不是会变成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是不是要和中介平分,那么卖方在签合同以后支付了中介费,现在要求不仅两万元不能平分,又要要求中介方退还中介费?(合同上写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所罚违约金应以中介方平分作为中介费,那么作为中介方不仅仅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费用还要付出精力,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合适?)
  • 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其次,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是卖方,对方给了五万定金逾期履行合同4个月造成违约,我想解除合同,对方要我给他三万不然不签解除协议,这算勒索吗?能报警吗?
  •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处理方法】(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哪个新闻媒体会管

  • 发制栏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从中介处买的房子,说可以在售楼处更名,中介合同上写明97平米,但是售楼处给的户型图标注面积为91平米,我可以要求卖方给我补差价吗?
  •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扩展资料:回迁房产权性质有三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总的来说,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依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确定,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我都赢了,对方找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决监督,可以吗?

  • 我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对方还未履行义务,甚至连我预先垫付的、他承担的诉讼费也还没有支付给我。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我都赢了,对方找一审法院的统计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决,监督可以吗?裁决监督是可以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过户时间写错了,但是,我有对方自认的证据证明真实的过户时间,法官会认可吗?

  • 对方在起诉状中表述了房屋过户的真实时间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过户时间写错,但是有对方自认的证据证明真实过户时间,只要完整保留证据,在开庭交换证据环节得到对方认可,法官会采信。若对方否认,可以提供其余过户时间的辅助证据,因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会在各个环节留下真实交易时间的凭证,法官会根据证据情况予以采信。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购房时因资金短缺,为了降低首付款 .我跟开发商签订了阴阳合同.一份是实践价格为每平米4000元 总价抹点零头为47万元.47万元银行贷款只有33万.但这样的话首付款需要14万元.后来开发商说跟我定一个他们的房产标价的价格的合同 每平方是4610元一平米 那就是房价54.5万元 这样的话银行可以贷款38万.那我首付只需要9万.二份合同签订后了.开发商说过几天打印好了给合同.后来一拖再拖过了一年后交房时 才给我一份54.5万虚假合同.另外一份47万的实践成交价的合同没有给我.我再三催讨无果.房产证也早就办理了.交房期已经过了18个月了.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开发商要求我支付七万多的首付款..请问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 1、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2、诉讼: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关于买卖房屋合同纠纷

  • 4月初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尾款待产证办理后支付 或在产证暂不能办理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时间交付尾款并公证,押2万押金,待可以办理产证再付押金,办理过户。现在距离合同签订已满两个月,由于我这边产证暂不能办理,我希望买方先付尾款并去公证,买方坚持产证办出来再付尾款。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买方,要求履行合同吗?起诉胜诉的概率有多大?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吗?
  • 这个根据情况不同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是关于合同效力,如合同订立是不是有瑕疵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等,就是合同法问题。如果合同没问题,只是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有争议,就会涉及物权法。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在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应该说比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要大。除了对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对于财产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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