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2023(个体户 个人所得税)

2023年双免个体户是什么?

2023年双免个体户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两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2023年双免个体户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但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变化。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给我共对私转款,我需要交纳税收吗?

  •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给我共对私转款,我需要交纳税收(年转账金额大于个税起征点)吗?
  • 套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何新规定?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

饲料经营个体户税收疑问

  • 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饲料批发与零售。我自己经营的除了豆粕都是免税产品。我的疑问是假如我一个月卖十吨豆粕46000元,但是我有进货增值税专项发票税货总值是43500元。进豆粕发生运费80元吨总计800元有发票。搬运费100元无发票。售货发生运费20元吨总计200元。搬运费100元无发票。 销售其它免税饲料产品20吨计150000元。有进货发票为14000元。进出运费150元吨总计3000元。那么我这个月应该缴纳哪些税种。各多少元。
  •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这个月应该缴纳增值税=460001.03*3%=1,339.81元。应交城建税=1,339.81*7%=93.79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39.81*3%=40.19元应交地方教育费=1339.81*2%=26.80元

个体户税收不缴会怎么样?

  • 我从原来的老板处转手来一个加工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都是用原来的老板名字,税务方面是原来老板的一张银行卡绑定税务自动扣款的,大概一个月地税国税加起来几百块钱,因为没有转证件,原来老板就是叫我每个月月初给他那个卡里打几百元钱,税务就自动扣去的。这个月这几天又短信给我说要缴税了,我有点不放心,去国税查了下,柜台说3月底国税就把我这个单位划为非正常户了,去问了专管员,表示说我一直没有缴进去。想恢复的话 要罚款几千元,还要补交。估计是原来老板搞得鬼,大家说我这个要不要缴罚款?不缴税务的话,对我经营有没有干系?反正法定负责人不是我的名字,如果这次我没有去税务查,他还是无限期骗我下去。原来不转证件,就是想用他原来是这个场地,可是这个场地这几年也会拆了,我到时候也可以在新场地自己办个新的营业执照。
  • 首先,你要吸取教训~~其次,你不缴税的后果,尽管你不是法人,但是税务机关可以来场地查扣财物,商品,想必这些是你的吧。除了税款还有罚款。第三,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明前段的经营确实不是你在从事,那么税款可以不用你负担。第四,鉴于目前的管理现状,既然国税已经转为非正常户了(显然,这里税务是有过错的,转非没有在实地调查)你就注销吧,另外办理相关手续。第五,你起诉原来老板吧,他有非法哦。要不就找几个人去K他,为建设诚信社会除害~~

个体户税收问题

  • 个体户应交的3%税,是不是按销售总额计算。如果是进货时的增值票发票可以抵扣吗?
  • 个体户销售的缴纳增值税=销售额(1+0.03)*0.03但是现在有免税政策,销售额2万以下是免税的,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实在不行请请客个体户的发票是不可以抵税的。只有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才可以抵税,只用发票都是开给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和个体户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给我共对私转款,我需要交纳税收吗?

  •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给我共对私转款,我需要交纳税收(年转账金额大于个税起征点)吗?
  • 套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何新规定?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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