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因包工头亏空拖欠农民工工资 上中铁十二局跟分包公司只支付百分之八十剩余的百分之二十不负责怎么办?

  • 我们在这都等了一个月,经劳动局跟公司多次协商跟仲裁之后先支付农民工百分之八十剩余的百分之二十春节之前让包工头清偿。 结果今天去拿钱项目部让签一份承诺书陈诺剩余的百分之二十与项目部跟公司没关系只能问包工头要,不得在问他们要。要是不签就拿不到这百分之八十。所以现在我们就不知道该不该签?
  • 重新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看应该怎么办,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在哪下载

  • 成信网啊,要你工地的账号,密码,这个是在八宝街办理的

如果老板没钱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支付工资啊,如果不给我们是不是可以变卖东西作为我们农民工的

  • 如果老板没钱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支付工资窢偿迟客侏九虫循矗末啊,如果不给我们是不是可以变卖东西作为我们农民工的工资。
  • 可以,不行的话用法律途径

国企梁兆基不按合同足额支付基本工资、欺负农民工、不服就去告、告得多少钱、公司给。

  • 我是国企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从2004年9月也就是公司刚成立连续工作到现在已有十年九个月。也签了4次合同。最后一次是2012年2月2曰至2015年2月2曰、合同工作岗位工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三项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梁兆基却在2015年5月15曰终止我的合同。梁兆基上任以来2012年11月开始不按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基本工资、不按合同工资交社社保、2012年11月不按休假规定给员工休假、我1993年到武警广西柳州市支队服役、按规定我应有10天假期、他只给3天、也不补钱、更不给说劳动法。今年6月19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把我登上茂名晚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我的合同、我知道后问他们、你们依据孩恭粉枷莠磺疯委弗莲劳动合同法第几条规定终止我的合同。他们也说不出来。说不出来为什么还这样无法无天的做事。以上几点我找他说理,他说你可以告、告得多少钱公司给。劳动法有规定梁兆基为什么不执行、这不是欺负人吗?这不是拿公司的钱当作欺负员工的资本吗?这不是他的权力大过劳动合同法吗?这不是公开挑战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吗?刚学习的“三严三实”就一点作用都没有吗?可怜的农民工呀是否能得到合法的权益呢?
  • 情,却又怅

农民工在外省打工,未签合同,最后包工头不支付工资,当地劳动部门不管,如何讨回工钱?

  • 在外省打工,包工头也不是我们当地的,工程结束后工头将工钱挥霍,没有支付十几个农民工的工资,去找他要他就说没钱,找项目公司他们说已经把钱给工头了,去找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不管,我们的工钱怎么才能要回来?网上说的公司若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工头,最后公司需要负责是不是真的?
  • 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当地社保局求助。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是什么?

  • 在一篇附件中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 是什么意思?怎么写?
  • 劳动局呗!!!!

农民工工资无力支付怎么办

  • 真要是无力支付,谁也没办法,他没钱你还给他干,买个教训吧,下回不把握的可不能给他干。

包工头因合同报价过低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 包工头因合同报价过低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按照合同的话,已经付了足够的工程款,但是因为包工头之前签订的合同报价过低,而且包工头自己现在也没钱,农民工工资该如何解决?有什么合理解决的法律规定么?
  • 可以申请执行包工头的财产发放工资。报价低不是理由。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要及时发放工资,与他报什么价无关,可以依据劳动法解决。

建设方能要求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吗?有法律依据吗?

  • 我建设方本按照合同付工程进度款,现有二个情况:1、因该合同的工程出现梁裂缝,本5月20日完工的工程,现11月5日还没完工,一直在讨论方案。2、施工方挂靠的公司出现运作不正常,公司法人失踪,帐号里因欠税等原因,无法再转款。如何办,我建设方怎么样才好,我方本是重合同守信用的。问题补充: 年底将至,施工方会利用“农民工要工资”,逼建设方超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有合理的要求,我建设方怎么支付,帐里进不了,如何支付没有风险?
  • 【建设方能要求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吗?】如果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合同有此约定,可以要求;反之,无法要求。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只要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就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施工方挂靠的公司出现运作不正常,公司法人失踪,帐号里因欠税等原因,无法再转款。如何办】、【施工方会利用“农民工要工资”,逼建设方超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有合理的要求,我建设方怎么支付,帐里进不了,如何支付没有风险?】此种情况建设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应当超越合同约定范围,满足施工方合同约定外的请求。否则,尾大不掉。【如有合理的要求】应当让施工方自己解决“施工方挂靠的公司出现运作不正常,公司法人失踪,帐号里因欠税等原因,无法再转款”的问题。而不是建设方“想办法”。【总之】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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