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和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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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 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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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注意: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③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数×原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原持股比例×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原持股比例×(1-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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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1)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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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为任何处理。转为成本法之后,当被投资企业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而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按追溯调整后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 完整问题: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 好评回答: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1)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 为什么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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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①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②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③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④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3)”损益调整”明细账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或: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4)”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5)应注意的问题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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