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教育部明确:十不得!

日前,教育部出招整治高校哲学社科研究评价中“唯论文”现象,为学术研究评价划出“十不得”底线,并要求各地各高校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资料图:毕业生在创意毕业证书背景板后排队留影。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教育部介绍,当前,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平台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现象,简单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忽视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其他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学术功利化浮躁化、创新创造动力不足、违背人才成长规律、侵蚀学术风气、污染学术生态等系统性危害。”按照教育部的说法,这是“唯论文”现象造成的主要危害。
为此,教育部此次出台的《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到了10个“不得”,包括:  
1、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2、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3、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5、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6、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7、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8、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9、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10、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化整改。对于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教育部要求,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此外,在学术风气方面,《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优化组织结构,破除论资排辈,打破裙带关系,注重吸收年轻学者参与,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对于学术不端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从严设限,加大惩治力度。同时,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退出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来源:学校共青团、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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