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核算标准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见下表)

二、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个月工资

……

……

N年以上N年半以内

(2N+1)个月工资

N年半以上(N+1)年以内

(2N+2)个月工资

注:N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赔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4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5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6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7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8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9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10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11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12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13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14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15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16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17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18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19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20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21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22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23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24个月工资

备注:

1.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经济补偿金通常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3.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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