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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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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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xxx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 x 年 x 月 x 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x, 系xx,人民法院判决xxx,剥夺了我的xxx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 年 x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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