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被誉为什么的时代(宋朝是个怎样的时代)

网友提问:

宋朝真是宜居时代吗?

优质回答:

中国古代对人权的保障非常之少,宋朝是否宜居,我认为首先要从保障权利说起,首先说宋朝的民主法制和对女性的财产保护

古代不设专门的司法机构,原因可能是因为古代的立法频率不高,一般来说—个王朝只有在立国初期才会立法,这个立法也很简单,就是组织几位皇帝的肱骨大臣一起商议,但是这个商议不是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应对当时社会时代的需要转而修订一部本朝的基本法,但是其中保留了很多前朝的法律。

著名的李清照离婚案里面的那个举报丈夫被判两年的法律就是唐朝的,宋朝人写在法律里但是不用,所以叫睡眠法律,这就是宋朝人在唐朝《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宋刑统》;而唐朝则是在隋朝的《开皇律》基础上制定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在这之后的朝代,明朝没有在元朝的法律上修改,而是在唐朝的《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明律》,清王朝是承袭明朝的很多内容,所以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清律》。

宋刑统

还有我再另外一篇文章“为何不承秦,不足以立汉”?混混刘邦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讲过汉朝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汉律》。

于是你会发现,中国的王朝不需要所谓的立法机构来建立法律,很多都是开国就设定好的,—部基本法制定出来之后王朝就不需要多次立新法,其中原因就是我前面讲过的中国这片封闭地貌下的文化始终是处于农业文明的最基本样态,所以没有外来的新思想新文化社会无法产生变革,于是需要新律法的需求就不会太多,古代王朝即便要立法也不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立法机构,因为一些改革派,比如宋朝王安石、明朝张居正他们利用权力去实行新法是不需要所谓的机构。

第一个立法机构诞生在宋朝

宋王朝不一样,他比较能折腾,宋朝再按照在《唐律疏议》制定了《宋刑统》之后频繁的立新法,几乎每一任皇帝都会编修法典,宋代法典之多,远远超过其他朝代。这一点梁启超做过考证,他在《饮冰室合集》立有论述。

《饮冰室合集》卷16《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每易一帝;必编一次。甚者每一改元,必编一次。盖终宋之世,殆靡岁不从事于编撰法典之业。“

以宋朝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独特的机构,立法机构宋朝机构叫“编修敕令所”或叫“详定敕令所”,简称敕令所,“敕令”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帝王所发布的命令、法令或立法动词。编修的意思是将以前颁布出来的敕令加以整理、修订、删定,最终编订成正式的法律文本。我们现代国家的法律,通常都是立法机关修订出来的原因是现代不断地修订法律,如果宋朝不设立专门的立法部门,就无法应对频繁的立法活动。

宋朝的立法繁密到什么程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突然想到一个新奇的想法,并且局的从来没有人想到过,然后查一查哲学资料就发现早在千年前哲学家们就探讨过这些问题了,在宋朝的典籍中记载一件类似的事情。

叶适的《水心别集》卷《实谋》: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也就是说宋朝人人可以提出立法的建议,当一个人天天热衷于于立法,成天都在想着还有哪一个领域没有被国家立法,他就拼了命的穷尽智慧去想,突然想到一个自以为新奇的,可是到衙门提立法建议之后才发现大宋法律汇编里面早已经有了类似的法律了。

我没有说错,你也没有看错,宋朝确实是人人可以提立法建议,而不是皇帝和高官的特权,而且这个人人指的就是普通平民老百姓,宋朝的很多法律确实也是这些老百姓中的智者提供的建议。

宋朝向民间开放言论,寻求立法的三个途径

第一,宋朝成立修敕所开始启动立新法的程序之后,这个事情要按照惯例在天下各个州县衙门与菜市场等地方贴出宋朝政府宣布的新立法公告,此时就是立法期间,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人有立法的建议,就可以写信,古代叫投书到政府,然后政府人员会一个一个的细看,好的立法建议就会被采纳,最终讲过一道道程序落实在宋朝的法律汇编里,在《宋会要辑稿》中记载,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二月, 宋徽宗任命宰相何执中提举修敕所,开始新一轮立法,这就是平民老百姓提建议的大好机会。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何执中领导的修敕所很快给诸路监司发公文要求诸路各个州县全部贴出公告,相当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然后各级官吏和百姓都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如果有任何立法建议都可以在两个月内前往所在州政府,这个建议是密封投状的方式,当州政府收到辖下百姓的立法建议书之后快马加鞭的送至京师。

《宋会要辑稿》

第二,不止是在立法期间可以进言,其实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参与,如果一个排名认为现行法律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或者还可以改进,都能在任何时间向所在州政府投状,还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订立法的建议,州政府拿到之后把意见书送达中央政府,具体内容如下材料记载。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 ),诏:“宜令内外官及诸色人言见行条贯有不便及约束未尽事件,其诸色人若在外,即许经所属州府军监等处投状,缴申中书。俟将来类聚已多,即置局删定编修。仍晓示诸色人,所言如将来有可采录施行,则量事酬赏,或随材 录用。

当来自各地的立法建议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可成立修敕所启动立法程序。凡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平民,朝廷给予物质金钱奖励,或者录取进政府部门工作。熙宁变法期间推行的”市易法”,相当于今天的“国营企业贸易法”,这条建议不是官员所为,而是布衣平民魏继宗的上书献策。

据材料内容可以看到,立法被采纳之后还给赏金,并且有可能录用你当官,这种政策激励下,民间必定会产生一批天天钻破了头想”立法”的人,于是才能出现宋朝的法律细化到让你惊讶的程度。

第三,一部新法典制定出来后,并不是立即在全国范围推行,此时处于新修订法律的试行时间,这和今天的试点方式特别像。在试行时间内如果民众觉得这个法律不好,或者有缺陷,则也可以向朝廷奏陈立法得失提出建议修订,或者你没有建议你也可以说这个律法哪里不好,让其他人想办法去修改,我不是胡说,大家请看资料。

《宋会要辑稿》:令写录降下诸转运司发运司看详行用;如内有未便事件,限一年内逐旋具实封闻奏,以便敕令所修正。送提举详定官看详。如当改正,即改正刊印颁行。

什么意思呢?宋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新编敕完成提交皇帝批准。仁宗皇帝下诏:新编修的敕令暂时不要雕印,先抄写副本,发至各路试行一年,一年内发现有问题如实汇报朝廷后再作修订,修订后才雕版印刷,最终颁行天下。

宋仁宗

为什么宋朝会频繁立法?

之所以宋朝频繁立法,原因就是我前面说的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宋朝不仅是经济发达,工商业也很发达,因为宋朝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张纸质货币——交子,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旧的敕令也总有滞后的时候,需要不断修订新的敕令。试想《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能够适用于宋朝吗?肯定不行,因为许多条款与宋代社会现实脱节的,比如我上期文章举的李清照离婚案的睡眠法律,为什么会产生睡眠法律,就是因为旧的法律无法适用,需要用新的敕令来代替,于是宋朝每一任皇帝都要搞搞立法。

宋朝是一个非常重视法制的朝代,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为什么?因为皇帝权力被制约,《陈亮集》人法卷《问古今损益之道》里,南宋的思想家陈亮与叶适总结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

宋太祖说过一句话,记录在《宋大诏令集》:“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令。”,意思是要求官员们必须熟读法律,接受法学训练;

《宋大诏令集》

宋朝的科举考试设有法学专科,叫做“明法科” ,记录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自今司理、司法,并择明法出身者授之”

《续资治通鉴长编》

新科进士授宫之前要接受吏部考试,叫做“铃试”,铃试主要考法律题。所以士大夫们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

《官法上》里记载一句话:“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你听这两句话不就是说宋朝是依法治国,汉朝是以人治国,唐朝是人治与法治并行,于是他们自己觉得宋朝人很进步,为什么?因为宋朝频繁立法说明国家重视法律制度,而不是重视强权。

其他士大夫都懂法律,那么司法官更是懂得法律了,必须具备相对专业的法学素养,这就不是谁来都行,不是说这个官员调任到这里就可以干司法官,因为宋政府要求,司法官必须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当时叫做“试法官”,考试由刑部尚书与大理寺的官员们共同主持,并且还有监督,监督的是御史台负责。

宋代官员

神宗朝熙宁二年(1069 )的”试法官”这年考六场,一天一场,前五场是具体案例的判决,也就是实操技能,并且要求每场的案例里要包含10~15件刑名。最后一场考法理题五道,所有的案例试判都需要写明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必须援引法律条文,而不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去写。这些案情并不是全部都是确定的,很多都是有疑的,这就是考试挖的坑,别以为今天才有考试挖坑,古代就有,不过你可以在试卷上标明这起案件存疑。具体内容记载在《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七。

《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七五:”每日试一场,每场试案一道,每道刑名约十件以上、十五件以下,至五场止。仍更问刑统大义五道。其所断案,具补陈合用条贯。如刑名疑虑,即于所断案内声说。所试人断案内刑名有失,令试官逐场具录,晓示错 误;亦许试人再经试官投状理诉,改正其断罪。通数及八分以上,须重罪刑名不失,方为合格。”

有时候读读宋朝的律法和故事其实很有意思的,宋朝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设有专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都要配备专业的司法官,他们一般来自”明法科”及第进士、“铃试”合格进士。

还有一些就是其他的官僚队伍中的人需要转型成为司法官,但是必须通过考试,考过才可以转型。

宋代是唯一一个有这种专门的司法考试和立法机构的,这是宋朝立法民主化、司法专业化,并且宋朝还有非常完善的司法程序,任何案件必须按照司法程序走下去,不是《包青天》电视剧里面判案结束之后龙头铡伺候,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等待我后续更新相关内容。

包拯雕像

你可能会说,宋王朝的立法机制一定程度的“立法民主”,可真相当了不起,这个不仅了不起,这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中国历史上的其他王朝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所以宋朝在这方面算是奇葩。

回顾中国历史,很可惜在宋之后,元明清三朝把“明法科”与”试法宫”的考试都取消了,并且也不复重视官员的法学修养,明朝君主专制和清朝君主独裁使得文化中宝贵的地方全部丢失。

在宋朝时期婚嫁之事,两个家庭结亲家双方要交换婚帖,这东西非常重要,相当于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女方的婚帖写:出嫁的是谁谁谁,排行家中第几,芳名,生辰八字,然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栏写有嫁妆,如数罗列金银珠宝、田产、房产等等内容,多少必须写得清清楚楚。这不是表明娘家有钱炫富的意思,而是类似今天的婚前财产证明,并且婚帖还有一个功用就是身份证和户口本。

婚帖就是宋朝女子的私有财产或叫婚前财产证明,是一个家庭给未婚的女子配备的财产,形式就是嫁妆,这是她从娘家继承的并且带到夫家。

如果离婚,或因为丈夫死了后妻子要改嫁,婚帖上面写清楚的嫁妆妻子是可以带走的,夫家其他人不得阻拦。这个财产是始终属于女性的,宋朝法律有着明确规定的权利。

我们经常看到电视剧有一幕,丈夫死后家庭的财产被丈夫家的人巧取豪夺,其他财产不敢保证,但是女子的嫁妆是绝对受保护的

并且宋朝流行厚嫁之风,女孩子出嫁准备的嫁妆非常丰厚的,金银首饰那都是可以穿戴的,不可穿戴的不动产价值非常高,几亩、十几亩甚至几百亩的田产,或是几套房产。

所以女性是有财产的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毕竟如此巨额的财富如果不保护社会矛盾一定会激增,青天大老爷门口就成了民政局的离婚办理处了。

并且到了南宋时期,法律对女儿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未婚女在家庭中分的财产的比例:”父母双亡,儿女分家,女合得男之半。”

出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女婿不应中分妻家财产》。

父母死后,兄弟姐妹分家的时候,姐妹能分到的财产是她们兄弟的一半。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很稀奇的事情,古代女的分财产只有男的一半也仅限于宋朝,且是南宋。

不管是宋朝之前还是在宋朝之后的朝代法律都没有很明确地赋予女性”合得男之半”的财产继承权。

宋朝是承袭唐朝的法律,唐朝的女性也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可以办嫁妆的名义来继承父母的一部分遗产,但是份额非常少,只有她兄弟聘礼的一半。

在“户绝”,什么意思?指没有男丁传承香火,或男丁夭折并且男方没有妻子的情况下,唐朝时期家庭中的女儿也可以继承她父母的全部遗产。

唐朝女人

宋朝的女性财产权唐朝制度的延续,北宋的时候依旧是使用刚才我们说的唐朝的这个继承法,直到南宋改变了。

其实,这个原因很简单,一来是南宋有钱,就像是今天的父母不希望女儿嫁过去受气,得给女儿配上好几套房子,这样说话有底气。

宋朝人很爱女儿,也是这样想的,即宋朝的厚嫁之风,一个女性的陪嫁财产越多,她在夫家的地位就越高,就算离婚了,女儿还可以把嫁妆财产带走。不愁吃不愁喝再找一个接着爱,钱财傍身生活有保障,所以出于种种方面的考虑,父母也乐意给予女儿更多的财产,而不是全部给自己家的儿子。

清明上河图

所以在南宋时期,如果一户”户绝”了,未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到父母的全部遗产。

见载《宋刑统》卷12《户绝资产》准唐《丧葬令》;《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孤女赎父田》”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而归宗女减半”的规定;

如果这户人家有好几个女儿,但是没有男的,父母双亡之后财产如何分?比如,既有未出嫁的女儿,又有出嫁的女儿,这个财产怎么分?

宋律说:未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的三分之二,已出嫁的女儿继承三分之一,这简直太人性化了,未出嫁的女儿还没有得到嫁妆,已经出嫁的女儿早就得到过嫁妆,并且这个嫁妆早就是她的财产被保护,名义上叫做“嫁妆”财产权。

所以这种分配很合理,再者说出嫁之后在夫家过活肯定比起父母双亡的未出嫁女要容易些。

女方嫁妆经允许夫家方可使用,且夫家分家不能分嫁妆若夫妻离婚嫁妆可以带走

这里要提一下,刚才咱们说了夫家不能占用媳妇带过来的嫁妆,并且在夫家的父母去世之后妻子的嫁妆不能拿出来被夫家家里人分的,因为这是妻子的私有财产,宋朝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

《宋刑统》卷12《户婚律卑幼私用财》

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古代家庭的财产是公共财产,父母不去世一般是不分家产的,所以如果你娶了妻子后贪小便宜,用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去买地、买房,在登记的时候写上妻子的嫁妆,父母去世之后分家,相当于你分的更多了,因为刚才说过法律有规定:媳妇从娘家带过来的嫁妆是属于小夫妻的私财,不是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分家的时候,这个是嫁妆是不可以拿出来分的。

宋朝市井生活

但并不是说这样做没有风险,为什么?如果你非要贪便宜把家族财产全部挂到妻子的嫁妆名义上,她一旦和你离婚,这些财产全部都会被带走。

我们看电视剧有一段情节,丈夫拿了妻子的嫁妆首饰去花天酒地,妻子都会拦住并且说:“你个丧良心的,你连我的嫁妆都要拿出去赌”,并且周围的邻居都会指指点点的说这个男人没出息,老婆的嫁妆都挪用。

所以嫁妆的支配权通常还是牢牢掌握在妻子手里的,都有妻子说了算,于是你看到电视剧里还有一幕就是丈夫哭求妻子借嫁妆给他去买什么什么的,并且发誓保证日后飞黄腾达了一定加倍补偿,试想如果妻子没有财产权或者说丈夫没有对嫁妆财产的支配权,这一幕就不会出现,但仅限于宋朝,如果丈夫强行挪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除非你情我愿,也就是说妻子把嫁妆的使用权让步出来给丈夫或者家庭里的开支去使用。但是,一般来说不会这样,为什么?宋朝离婚的人还是挺多的,著名的李清照就是例子,因为嫁妆实际上是归妻子本人支配的,离婚之后妻子是可以带着她的个人财产回到娘家,或者再作嫁妆去改嫁,李清照为什么那么着急离婚,因为新丈夫贪图他的古董。

所以在宋朝大家族的家长会告诫子女,千万别利用法律保护嫁妆这一条耍小聪明,在分家的时候占点小便宜,最后自家人一点没落好要吃大亏的。

亡夫改嫁张汝舟——李清照之离婚案

我们下面聊李清照的离婚案,她的第一任丈夫叫赵明诚, 俩人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感情很好,从李清照写给他的情诗可以看出来。

李清照和赵明诚

可惜造化弄人,北宋末年靖康事变,李清照与赵明诚南渡途中赵明诚于南宋初年病逝在今天的南京。年轻女子单身如何过日子?孤苦无依的李清照另寻他人,在那时候改嫁很正常的,李清照结实了张汝舟。

要说贪图李清照的美貌,其实那时候美女如云,倒不是件稀奇事,要说贪图李清照的才气,试问哪一个文人会受得了自己写诗词不如老婆的呢?赵明诚对李清照都非常嫉妒导致俩人经常生闷气,何况新交?贪图李清照名气?这倒也没啥贪图的,毕竟李清照是二婚,在那个时代并不是一件很值得炫耀的事情,那么张汝舟贪图什么?李清照的钱!

这李清照非常有钱,和丈夫赵明诚素有爱好收藏名人书画和古董,这些都是旁人知晓的,所以张汝舟另有打算,可是因为南渡颠沛流离,很多都丢了,毕竟比起财产小命更重要。张汝舟以为娶了富婆从此咸鱼翻身,没想到李清照现在也是穷光蛋了,于是狰狞面目暴露,和李清照闹翻了然后还家暴李清照。

李清照虽然有着“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豪气,但是论起动手肯定是打不过男人的,所以伤心的李清照决定摆脱这一段失败的婚姻,说是李清照穷光蛋其实只是和之前的家境做个对比,这时候的她还是有些钱的,比如赵明诚的遗产,这些就是自己嫁给张汝舟家的嫁妆,是她的个人财产。

李清照

李清照把丈夫张汝舟告上了衙门,要说有才气的人脑子比较灵活,她没有直接提出离婚,因为那个时候这样做对自己不利,所以她首先要做到的是让张汝舟的人设崩塌,李清照向官员一本正经的揭发张汝舟履历造假、骗得官职,表明自己深明大义,刚嫁到张家就发现了这事情,于是她不能忍,必须要站出来声张正义!

你要知道李清照是那时候宋朝娱乐圈的“明星”,她说话自然是独受关注,大家一听李清照把自己新丈夫告到衙门,都是来看热闹和稀奇的。

按照宋朝的科举制度,屡考不中的读书人,如果他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达到很多次就可以得到朝廷的照顾,赐给他功名并且安排工作。

张汝舟参加几次科举考试都考不中进士,但又想捞一官半职,所以谎报应考的次数,骗得职位。这事情为什么被李清照知道了?按理说李清照嫁过来没多久呢,因为张汝舟比较傻,据说他在家暴李清照的时候边打边说出来的,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李清照很果断,既然闹翻了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到衙门把张汝舟造假的事揭发了,这点是不是在今天的娱乐圈或者商业圈经常听到?李清照早就玩过了。

最终张汝舟被问罪,押送到外地去劳改,律法规定,丈夫被送去劳改,妻子可以无条件离婚,于是李清照达成目的,所以任何时候冲动是魔鬼,一定要理智分析,如果李清照去直接起诉离婚,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她,为什么?你得懂法律,李清照赢就赢在对读书,下面给大家介绍李清照离婚案的相关法律条例。

李清照坐了9天的牢,一般人解释《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妻子揭发丈夫犯罪,即使控告属实的话,也要受到惩罚:判两年有期徒刑。

《宋刑统》浦告周亲尊长、夕卜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

这条法律是担心夫妻双方吵架了之后互相兜底,因为彼此太了解对方的底细。所以这条律法防止夫妻之间相互控告,社会出现问题。很多人以为这是李清照入狱的原因,其实不是。

宋朝的《宋刑统》是抄自唐朝的法律,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是跟宋朝社会脱节的,在实际的司法中并不适用,所以被叫做睡眠条款,也就是说你能找到这条,但是宋朝不用,而后人以为宋朝人用。事实上,李清照控告她的丈夫,最后也没有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就是因为这是个睡眠条款,但是当时的宋朝很讲究办案的司法程序,不是包青天里面演的那种,宋朝的程序今天看来都是非常繁琐的,所以李清照之所以进监狱呆了几天,可能是因为这个法律目前不确定到底适不适用,暂时扣押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因为政据的缺乏,咱们也没办法那么确定的说,只是能确定给大家的事实就是,这条夫妻控告对方就算坐实也会坐牢两年,徒的意思就是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这条刑法在宋朝时期确实是睡眠法律,并且宋朝有很多的睡眠法律。

另外有一种解释就是:李清照自述的“居囹圄者九日”,是诉讼期间的羁押程序,我讲过宋朝很讲程序的,不能因为你是揭发者你就可以当场离开,必须调查清楚,于是这九天就是调查时期的合法关押,但是李清照自己觉得坐牢了,所以说这么个话,文人夸大其词一下也是很有可能的。并且按宋制,所有的徒刑都会折成杖刑来执行,而不是真的监禁多少年,除非你怕疼不挨板子,所以总归来说李清照口中的这个入狱,其实不是真的犯法“入狱”。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宋朝的婚姻法,里面有离婚的详细规定,所以从这里你就能推断发现,李清照的入狱原因确实不是上面说的控告丈夫做两年牢的那条。

在宋朝,女性闹离婚不是个别事例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时有一个宋朝人就非常愤怒地吐槽过:现在的妇女太不像话了,简直将丈夫的家当成客栈,“偶然而合,忽尔而离”

应俊《琴堂谕俗编》:“今尔百姓婚姻之际,多不详审。闺闱之间,恩义基薄。 男夫之家,视娶妻如买鸡豚;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淫奔 诜略之风,久而愈炽,诚可哀也!”古人离婚的三种方式

这说明当时的男性相当不满,因为女性离婚太多了。古人离婚的形式和今天有点类似,大概有三种:第一是最正常不过的夫妻协商离婚,好聚好散。在宋 朝叫“和离”——和谐离婚。法律不干预。

《宋刑统》,《唐律疏议户婚》等:”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第二种:丈夫主动要求离婚,妻子就算不愿意也必须接受,这叫”休妻”,但是不是你想休就能休的。只有在以下七种情况才可以单方面休妻的。

一、妻子无法生育;二、妻子淫乱;三、妻子不孝敬公婆;四、妻子爰惹口舌是非;五、妻子盗窃;六、妻子爰妒忌;七、妻子犯有恶疾。这叫“七出”。

第三种:就是妻子主动要求离婚,也就“休夫”,即丈夫不管愿不愿意也必须接受的。

敦煌出土了一批唐宋时期的文书就有一张“休夫”的文书,记载了一个叫“阿孟”的女人因为跟他丈夫过不下去了,便把亲戚、邻居请过来,作为证人,在大家的见证下阿孟让丈夫离开家,以表示结束婚姻关系。你可能会奇怪?不是丈夫的家吗?怎么丈夫走了?因为阿孟家里有钱,这个丈夫是“上门女婿”,所以现在知道为什么古代人讲上门女婿不值钱的原因了吗?就是因为说休就休了,净身出户。

著名的敦煌“休书”——壁画拓印

宋朝女人不仅可以离婚还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

在宋朝合法允许离婚,所以网上说李清照入狱是因为提出离婚,纯属缪谈。下面我介绍一下内容:

宋朝的立法在七种情况下,妻子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她丈夫必须接受,这个和前面我讲的休妻的“七出”相对立。

一、 丈夫如果外出三年不回家,也不知道死活的情况下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在电视剧中能看到这一幕:丈夫好多年回到家之后发现妻子早已经改嫁并且生了很多隔壁老王的小孩。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

二、 丈夫如果带着财产离家出走,导致妻子的生活陷入了困顿,妻子有权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自由改嫁。

《缤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不遑之民要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三、 丈夫如果将妻子雇给他人作奴婢、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

四、 丈夫如果强迫妻子为娼、妓女,或者与他人合谋强奸自己妻子,就算没有成功,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

《庆元条法事类》:“诸令妻及子孙妇若女使为娼,并媒合与人奸者,虽未成,并离之”;

五、 妻子如果被丈夫家里的亲属性侵了,即便是性侵未遂,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夏竦传》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亦听”;

六、 丈夫犯罪,被判押送到外地去戍边、劳改,妻子这个时候如果提出离婚,通常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李清照就是利用这一条与她第二任丈夫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的,她早已经把利弊想清楚了,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一些麻烦,所以李清照不存在所谓的起诉离婚被判两年,因为她没有起诉离婚,并且揭发丈夫犯罪这件事情在宋朝也不会被关两年。再提示一次,那个是唐朝遗留的睡眠法律,李清照胜在读书多。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

七、 在古代,婚约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宋朝的法律同时又规定,男女双方订婚后,如果 男方三年内无故不履行婚约的话,女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

《名公书判清明集》:“夫岀夕卜三年不归,听妻改嫁”;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七条,女性有权提出离婚、并且丈夫只能无条件接受的立法,这是宋朝独有的法律。

宋真宗的皇后刘娥就改嫁过,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记载:

“始嫁罰人袭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其时帝为襄王,对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刘氏遂入宫,初封美人, 后册为后”。

总结一下:宋朝的女性是有独立的财产权,简称“嫁妆财产”,是从娘家继承而来的,并且女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和丈夫离婚,离婚之后还可以带走她的嫁妆,也就是个人财产,并且可以自由地改嫁,比如李清照改嫁张汝舟。

试想李清照这么出名的人都不嫌弃有人说,更别说其他人了,所以当时社会的舆论并没有歧视改嫁的女性,所以女性想穿越到过去的朝代,宋朝在此方面绝对是善待女性的。

宋朝女人

其实这只是宋朝的法制和对女性保护的方面,不仅如此,宋朝人是最会生活的,更多详细内容,请看我的往期文章。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跟现代社会比起来当然不行,但以封建社会来讲,宋朝是封建社会最宜居的时代了。

一、社会相对平等

宋朝的时候,社会已经进步到相对平等的境况里了。在唐朝的时候地主和佃户还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到了宋朝,地主和佃户已经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了。

在整个宋朝,只有官妓才是奴隶,其余的基本上没有奴隶了。在大户人家做事的人签订的是雇佣合同,而不是传统的卖身契,就相当于现代的保姆一样,当然,应该比现代的保姆人身关系要强一些。

任何一个平民都有机会读书、考科举、做官。已经没有了贵族,也没有了世袭的大家,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就能靠着科举改变全家的命运。在宫廷里面,皇帝和大臣的关系也相对平等,君主没有绝对的独裁,已经近似于现代社会了。

二、城市化强

宋朝城市化的程度特别高,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达到了40多个,唐朝时期才10多个。北宋首都和南宋首都都是人口达到了100万以上的超级大都市。

对于那个年代来说,宋朝的城市就是世界的中心,是应有尽有的繁华之地。

所以有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生活,大量人口的聚集会让城市的生活极度丰富多彩,有多种多样的职业可以做,而不是仅仅只能当农民了。

如果如果在宋朝的城市里面生活,你的基本生活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宋朝已经有了铸铁锅,发明了炒菜,很多的菜式应该已经和现代差不多了。因为生活方式丰富,宋朝也有外卖,清明上河图上就有一个外卖小哥。

三、社会娱乐文化生活丰富

宋朝有大型的娱乐场所,叫做“瓦舍”,“瓦舍”里面有很多的“勾栏”,“勾栏”里有“讲史、傀儡戏、影戏、杂技”还有“货药、卖卦、喝故衣(叫卖旧衣服)、探博(赌博)、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据说当时的人们,在里面逛一圈天黑了都不知道。

虽然没有现代社会这样的互联网生活,但当时的娱乐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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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宋朝主要有刘宋(刘裕所建)和赵宋(赵匡胤所建),赵宋因京都分别为汴梁和临安,又分北宋和南宋, 但赵宋的名气和影响了远远超过刘宋。

本文的宋朝专指赵宋。和历代封建王朝相比:

宏观上来讲:宋朝是宜居的时代

宋朝实行的是开放政策,重农但不抑商,商业贸易非常活跃。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有人推算,宋真宗赵恒时,中国GDP总量为265.5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2.7%,人均GDP为450美元,超过当时西欧的400美元。后世虽认为宋朝“积贫积弱” ,但宋朝民间的富庶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实远超过盛唐。

微观上来说:宋朝的真宗赵恒时代和仁宗赵祯时代才是最宜居的时代

宋真宗时,赵恒体恤民情,深知民间疾苦,在位期间,每逢民间有大灾大难或者百姓流离失所时,就减免百姓的税租,让百姓得以存活,渡过难关。

赵恒在位时期,户口增加416万户,财政增加12861万,至1021年北宋户口达到867多万户,财政总额已达15085万,人均财富增加3倍多。

赵恒为鼓励读书人读书科举、参政治国,使得宋朝能够广招贤士,治理好天下,亲自创作《励学篇》,后来流传至今,成为了著名的谚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车马多如簇。” 虽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糟粕,但却激励了天下的读书人。

宋仁宗时,赵祯执政时期,由于长期的和平局面,使宋朝的经济快速发展。天圣元年(1023年),宋廷设益州交子务,正式发行交子(中国最早的纸币)。科学技术和文化步入快车道,得以高速发展。《宋史》赞曰:“《传》曰:‘为人君,止于仁。’帝诚无愧焉。” 史家将其统治时期概括为“仁宗盛治”。

实事求是地说:宋朝是各级政府官员最宜居的时代

可以说,有宋以来,由于开国皇帝赵匡胤宽厚仁爱,政治比较清明,立下“太祖誓碑”,碑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范仲淹:祖宗以来,未尝轻杀一臣下。”而且官员待遇优厚,宋朝各级官员按品级大小分配住宅,一人工资又足以养家糊口,衣食无忧。

太祖誓碑:

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

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不客气地说:身在封建王朝,无论什么朝代,都只是高官显贵、地主富商的宜居时代

不信,您穿越到任何朝代,做一个老百姓试试?

真心实意地说: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

珍惜生活,活在当代。孝敬双亲,关爱子女。感恩社会,努力工作,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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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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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宜居是说的官员,而并不是老百姓,刑不上大夫,以及高额的工资与诱人的福利,这是人人向往的生活。

但是这些福利都是官员的,跟老百姓没什么关系,而且也正是因为高福利高工资,国家财政不够用,再加上打不过别人给别人送去的钱,我严重怀疑这笔钱要算到老百姓头上,毕竟我没有信心考上全国前三百,考不上(我肯定考不上),作为一个百姓,虽然各种文化繁华,但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毕竟物质基础好的前提是有钱。

其次,即使我当上了官员,鉴于改革派和保守派的斗争,我肯定是要做出选择的,毕竟像苏轼当时那么客观的人,被贬来贬去,虽然他们会给你留一条命,但是我觉得最好还是不要去。

最后,宋朝战争实力太弱了,年年挨打,我要是在南方还好,要是靠北边一边,我估计就是被抢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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