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陆经纬事件最终结果 同济大学研究生坠楼事件

网友提问:

如何看待同济大学陆经纬跳楼事件?

优质回答:

在这个法治社会,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社会,还有学生会被导师压力逼着跳楼,我想说导师也不能无限地授予不可挑战的权力!

事情发生在同济大学医学院大楼,研究生陆经纬读研期间因为导师吩咐太多任务且以“不达要求”为由不准其读博士,导致李经纬同学深受打击,没有挺住压力,选择了从同济大学医学院大楼跳直接跳下楼,年轻的生命划伤终止符。跳楼前,陆经纬还给其导师留言:“我去跳楼了,学院章小清老师会找你谈的。”

看完这则新闻,作为一个生活在同济大学附近的市民不禁为陆经纬同学扼腕叹息。陆经纬的父母忍着巨大悲痛搜集证据,痛指孩子的导师为了自己的名声和利益,全年365天无休止的逼着自己的孩子做很多学业以外的工作,还不准自己孩子读博士,自己的孩子像奴隶一样被导师驱使,才会让孩子选择用自杀的极端方式来反抗。

陆经纬本科华东理工大学学生,保送同济大学医学院,一个“211”大学,一个“985”大学,典型的优秀学生,但是只因为升学无望,被威胁不干好活不给研究生毕业等,被迫选择终结生命。

而这其中导师的绝对权力显然是重要根源,如果研究生毕业的权力不全由导师决定,如果导师不是扼住了研究生升学的唯一道路,那么学生也不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方式跳楼。

我们总需要用生命的血的教训来认定某些事情的不妥当,这样的代价不得不说太高太高!愿陆经纬一路走好,天堂里再没有人拦住他想要上进、求学的道路,也再也没有导师逼着他干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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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方一所985大学的一个研究生导师,下面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1. 愿死者安息。

2. 科研是一条艰苦的路,因为不同于其他工作,这条路的核心是创新,没有创新,科研就没有意义。而创新就意味着要不断地接受失败,不断地跌倒再爬起来。一学期的辛苦工作,可能只能证明一个方案是不可行的。所以,既然选择科研,就要做好失败的心理准备。

3. 研究生不是我们泛指的学生,而是一份工作。研究生大都23岁往上了,如果在这个年纪,你还抱着混文凭的心态来混工作,对不起,至少在我们实验室,你是要被开除的,我们的科研经费也是纳税人的钱。但是,我绝对允许失败,只要我看到你的实验是按照预期进行的,那么失败,同样能给我们宝贵的经验。我经常跟我学生说别怕失败,但一定要从失败中,挖掘有用的信息。

4. 上面提到了,研究生应该是二十多岁的年纪了,应该承担起一些社会和家庭责任。动不动自杀,你父母你家庭怎么办?你还配为人子吗?连一点抗挫折能力都没有,等到了该承担起上有老下有小的责任时,一样撑不住!

5. 另外,我觉得研究生抗压能力差,也在于他们一直在象牙塔里,一直以天之骄子自称,没有真正接触过压力。我博士毕业六年了,读博士期间,每天工作六天,早九点到凌晨一点,累吗?累!压力大吗?当时觉得大,但跟现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比起来,真不觉得那算什么压力。

6. 现在,导师真的已经是弱势群体了,前一阵有一个学生威胁导师要跳楼,学院找导师谈话,导师说那怎么办,国家的项目不做了?要不他跳,要不我跳,您看着办。我听说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确实道出了我们的心声,不要逼你的导师,他比你所承受的压力大多了

所以,一句话概括我的观点,千错万错,只要你自杀,就是你的错。

再补充一点,大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是精英教育而不是义务教育,这就意味着必须严进严出,不能保证每一位进来的人都能毕业。在国外,很多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已经有了独立规划人生道路的能力,他们如果不喜欢现在的方向,不喜欢导师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规划,会毫不犹豫的博士转硕士或者走人。同样,导师有fired学生的权利,当他认为你无法胜任时,会请你离开。就像一个公司中,老板fired员工的权利是基本权利一样。为什么这种正常的制度,会被认为是惩罚?是世界末日?是要挟手段?这是不是我们从小受教育的问题?如果不达到最终目的,就是失败?

针对很多人说的,导师占用学生科研成果问题,我在这里稍作普及。我下面的说法是科研界的法则,外行朋友如果有异议我也没办法,内行朋友如果觉得不对可以随意评价。一篇论文,一般第一作者是实验的直接完成者,大多是研究生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通讯作者则是实验的设计者和指导者,通讯作者排名顺序可以随意,大多在最后一位,一般是导师,因为文章的思路大都来自导师科研项目中的思路及其经费支持。这是一篇文章中最重要的两个作者,其他作者按照贡献依次排序。如果一个研究生进来实验室之后,自带跟实验室完全不相干的实验想法,自掏腰包租场地买药品完成所有实验和表征,自己写完一篇文章,那么这种情况下导师还要在文章中署名,那就算抢占学生成果了。但是不是我小看刚毕业的本科生,即使他们在本科阶段发过sci论文,也不可能具有我说的以上独立科研的能力。独立科研的门槛很高,从研究生开始要进入这个门槛,基本需要硕士3年+博士3-4年+博士后2-5年。不要小看这个门槛,比郭德纲说相声的门槛高多了,那些民科都是搞笑的。如果一个硕士说他自己独立完成了文章,但是导师非要署名,那我只能当个笑话看了,当然,他也有可能是个天才+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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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例吗,不是,所以如果此事的确是真的,这种被导师完全牵制的状态,何时有个尽到,毕竟我认为这个年代,专家都快成贬义词了,有才早已经不代表有德了。

法律上,学生自杀,的确可能导师也好,学校也好承担不了刑事责任,说到底,最终不过就是赔钱了事。

然后说不定还会有群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说,现在大学生啊,真是脆弱啊。

或者说老师严格是为你好,当然绝对有万能的金句,“你死都不怕了,你怕什么活”

但是,在这里,我不说什么死者为大,就说,请记住,他才是受害者,也许他性格懦弱,也许他是中途应该采取其他办法解决,也许他甚至就是不懂人情世故,甚至他的确就不应该死去。

但试问,谁不留恋这个世界,你说,要多绝望才有自杀的勇气。

因此如果不改变这样的现状,不扼杀这样的绝望,这样的个例我想也许还会出现。

我不会说,这封信,里面描述的情况,是不是就绝对真实,就没有任何偏颇,主观情绪。

但是一个学生离开了,我想作为学校,的确应该给个交代,这个事情这么久了,才爆发出来,这种处理方式真的好吗?

而看下大家的评论,我不认为其父母所言就是无稽之谈,或者说这就代表了当前一个可能的现象。

最后分享一个同济的同学发表的言论,唯一能说的是,不管哪一方,造谣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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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上海交大张杰去当校长,这事绝对不会发生,因为你都报道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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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自身经历谈两句。在德国读博的时候和导师是签约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了甲乙的责任,比如教课的比率,做项目的比率,休假福利等。合约面前,导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按照法律办事。如果和导师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换导师。还有,导师和其他教授的矛盾是不允许转嫁到学生身上的。如果矛盾无法解决,那么首先学院教授会开会讨论; 无果的话,那么学校法律部就出马,同时有法律顾问提供。基本上就是各司其职,身边一片读博的,没听说过被导师折磨。导师育人,培养后备力量,当然也有利于自己。学生学习,支持导师。按时毕业,保证质量,大家欢喜,双赢。相反,我个人感觉国内高校有时候,导师和学生的关系都变味了,根源在制度的不透明。导师掌握生杀大权,作为弱势的一方,学生只能唯导师为尊。导师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导师,第一角色是教书育人,培养后备力量,而不到处钻营。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便不配为导师。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只能一门心思的取悦导师,如何能专心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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