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申报流程图(浙江公积金申报流程详解)

浙江公积金申报流程?

浙江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流程: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进入“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链接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

点击“申报人员”,尚没有登录帐号的,应先注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并激活帐号后返回首页;

申报用户登录→页面上承办单位选择“国土局”→事项名称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点击“我要申报”,申报人员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电话;

点击“填写表单”,按规定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保存提交→获得申报号码;

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结;

申报用户登录→点击“申报查询”→“查看”→点击“办结发文”,用A4纸横向打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所需其它材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浙江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省直公积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市直公积金只能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2、贷款偿还方式不同:省直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再还公积金贷款;市直公积金只能两者按照一定比例同时偿还;

3、比例不同:购买住房时,省直公积金一般只能贷房价的50%左右;而市直公积金能贷房价的70%左右。不过具体政策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浙江公积金基数2022调整时间?

1、浙江省直公积金调整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年度调整对象:凡在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2、杭州市公积金调整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对象:凡在杭州市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3、宁波市公积金调整时间:7月

4、温州市公积金调整时间:7月

5、台州市公积金调整时间:7月

6、丽水市公积金调整时间:7月

浙江省直公积金怎么转到市公积金?

首先要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并准备好手续办理所需材料,其次,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最后,审核通过以后,将盖章的文件交给转出的目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浙江省公积金转移手续办理之前申请人要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可以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然后准备如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然后加盖两个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交给公积金转出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目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给予接下来的转移手续办理。如果目的城市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浙江省公积金可以交省外商贷吗?

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不过,想要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提取公积金条件?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提取材料

2105年8月17日,浙江省公积金中心贯彻(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现办理公积金提取除需填写并提交《浙江省省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按不同提取条件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租赁自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地税部门开具)、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买房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合同等支取材料。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11)职工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公证书等司法证明材料。

注: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委托亲属外的其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原、复印件。

3.提取流程

1)申请人前往省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2)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

注:新政策下,除住房补贴提取外,个人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3)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分中心申请提供公积金;。

4)经审核后,条件符合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前往委托银行办理提取。

浙江省直公积金每月到账时间?

浙江省直公积金一般都是月初就到账,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有两部分费用组成,一个人有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两者加到一起就是每月公积金,实在每月工资发放中扣除并缴纳的,

浙江公积金存缴比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以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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