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哪一年颁布(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

水土保持法?

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人们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律规范。防治水土流失,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于195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水土保持防治标准是什么?

水土保持防治标准指标应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1 水土流失治理度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2 土壤流失控制比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

3 渣土防护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

4 表土保护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

6 林草覆盖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什么情况需要水土保持?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预防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暂行规定?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基本要求

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e)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f)重要防护对象不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g)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使用要求,且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得到落实。
2.5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或者生产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备的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自主验收应制备的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2.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应按规定保存,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7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应符合SL336-2006的有关规定。
2.8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或专项设施迁改建的水土保持设施可单独验收。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3.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编制。
3.2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结论,并对结论负责。
3.3第三方评价内容
3.3.1 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a)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b)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c)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
d)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e)复核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3.3.2 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a)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b)复核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等情况。
c)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的实施情况。
d)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
e)复核表土剥离保护情况。
f)复核弃土(渣)综合利用情况。
3.3.3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
a)评价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有效。
b)评价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情况。
c)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d)个别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项目特点及相关标准分析原因,并评价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影响。
3.3.4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a)复核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监测、监理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b)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c)评价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3.4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应采用资料查阅、走访、现场核查等方法,其中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应全部核查。

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4.1竣工验收应在第三方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
4.2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一般包括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环节。
4.3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和水土保持+1+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方案编制、施工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参加验收组。
4.4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
4.5验收组应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查看,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应重点查看。
4.6验收组应对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验收组查阅内容参见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4.7验收会议
a)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等单位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
b)第三方汇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及成果
c)验收组成员质询、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d)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e)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不同意见明确记载并签字。
4.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竣工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a)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b)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c)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d)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e)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f)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结论为不稳定的。
g)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h)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i)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4.9项目法人按规范格式制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附则

5.1重要防护对象是指,级(含)以上弃渣场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的工程部位。
5.2第三方是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5.4生产建设单位和第三方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保持水土什么意思?

水土保持:一种采用增加土地吸水能力、防止土壤被自然力量侵蚀冲刷的方法以克服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措施,如人工造林,种草以增加地面植被,修梯田、水库、沟渠等增加蓄水能力等,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是水土保持耕作法,结合耕作,在坡耕地上修成有一定蓄水能力的临时性小地形,如区田、畦田、沟垄种植等。

一些水土保持资料?

水保意义与目的: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士

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

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

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

性科学技术。改善坡耕地,增加土壤抗旱

性,保障农业高产稳产增产增收发展山区

经济,解决温饱问题,促进山区脱贫致富

奔小康水土保持工作对发展山区、丘陵区

和风沙区的生产和建设,整治国土、治理

江河、减少干旱和风沙灾害等方面都具有

重要意义。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