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山西省(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要求)

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8、 防护门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9、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10、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11、门框墙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12、防爆波活门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13、密闭阀门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14、自动排气活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15、防爆防毒化粪池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16、水封井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入工程内部的设施。

17、防护密闭隔墙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8、密闭隔墙

主要用于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9、防冲击波闸门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入工程内部的闸门。

人防地下室地坪规范做法?

1、抗震要求。地下室如果设计不当,对整体抗震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南京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总高度才能从室外地面算起。地下室的墙柱与上部结构的墙柱要协调统一。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2、荷载取值与组合。地下室外墙受弯及受剪计算时,土压力引起的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取1.35。对于地面活荷载,同样应乘侧压力系数,许多设计中计算不对。地下室底板的强度计算时,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抗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0.9。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为静止土压力,根据土性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粘性土采用水土合算,砂性土采用水土分算。

3、地下水与抗浮。地下水位及其变幅是地下室抗浮设计重要依据,实际地下室抗浮设计中往往只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施工过程和洪水期重视不足,因而会造成施工过程中由于抗浮不够出现局部破坏。另外,实际中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地下室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而地下室面积大,形状又不规则,加之局部上方没有建筑,此类抗浮问题也相对比较难以处理,须作细致分析处理。

人防地下室主楼顶板厚度规范?

以6级人防工程为例,《人民防地下室设计规范》对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作出了严格规定:为防早期核辐射,其钢筋混凝土顶板的最小防护厚度为250mm,钢筋混凝土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为250mm;人防地下室要求结构密闭,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必须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

6B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人防墙开洞及封堵规范?

人防墙不允许开洞。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而修建的防护建筑,而人防临空墙,是人防工程内用于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的内部墙体,任何破坏都会削弱其安全指数,后果不堪设想。

人防工程防护密闭墙的穿墙孔洞应的留置:建筑部分:1、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2、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3、人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4、非活置式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高差应≧150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高。人防门框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5、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6、在距人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7、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工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8、出入口式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用刷漆或加钢丝网用水泥砂浆粉刷的处理方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人防验收规范关于阀门的要求?

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人防工程防护法兰应采用不小于8厚扁钢法兰,法兰密封端应光滑,平整,无锈蚀,重皮,裂纹,空洞等缺陷,为了保证连接严密法兰密封端面应加工密封槽。

1、阀门流体阻力小,由于闸阀阀体是直通型,介质流动不改变方向,因此比较其它阀门流阻要小。

2、密封性能较截止阀要好,启闭也较截止阀省力。

3、适用范围广,除用于蒸汽、油品等介质外,还适用于含有粒状固体以及黏度较大的介质,也适用于做放空阀和低真空系统的阀门来使用。

4、闸阀是具有双流向的阀门,不受介质流向限制,因此适用于介质可能改变流动方向的管路,同时也便于安装。

人防预埋规范?

1、预留预埋时一定要保证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性,严禁浇筑混凝土后在人防墙上擅自开洞、槽洞;

2、人防区内所有管材均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钢塑复合管,不允许一、给排水、电气、通风预留预埋施工时总注意采用PVC等塑料管材;

3、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生活污水、雨水、燃气、消防及其他无关管线不允许穿越人防围护结构;

4、配电箱、照明控制箱及消火栓箱等不允许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和密闭墙上暗装,不要影响人防墙体的有效厚度,均要求明装、外挂于墙上;

5、风、水、电等设备安装预埋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和人防施工规范要求,预埋部位要正确、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不能少;

6、战时给排水、供配电以及平时使用的消防、通风和电气有关预埋套管不能漏埋,各专业应及时作复核,管线穿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穿墙处预埋防护密闭套管,如有多根套管预埋时,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够后期设备安装(如阀门之间间距至少20cm);

7、主体验收前墙体及顶板均不得粉刷,保持混凝土浇筑后的样子;

8、风、水、电等平时管线禁止穿人防口部(如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滤毒室、扩散室等人防专用口部房间),如遇到该情况时,及时联系设计院避开处理;

9、消防、喷淋、给水、电气、通风管等所有管线穿人防墙时,必须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中间需焊接密闭肋;

10、超过DN150的管需要设置加强钢筋固定套管;

11、进出人防工事的给水管、消防水管、内部压力排水管等须在其工事内侧设工作压力为1.0MPa的闸阀阀门,阀门离墙距离不大于200mm,用色漆明显标志,如果是污水出水管上不但要设置防护阀门,还应在管道上设置止回阀。

1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此时应在穿墙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若管径大于150mm,在其穿墙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战备需要,规范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有效提高平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及以下的甲、乙类人防工程(不包括指挥工程及地铁、综合管廊等兼顾类人防工程)。

第三条 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防毒(密闭)通道、进风机房、除尘滤毒室、防化值班室、电站等部位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四条 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平战转换工程量,确保平战转换可行性。应采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大、中型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并达到相应防护标准、质量标准。

第五条 平战转换建设鼓励使用经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符合防护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第六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平战转换方案,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对平战转换方案进行复核、修订,平战转换方案落实情况列入竣工验收内容。

平战转换方案应详细列明转换内容、转换工作量、转换时间及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数量、造价估算等,并附有平战转换总平面图和各转换部位转换详图(不得以标注或引用标准图集代替详图)。

第七条 平战转换方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技术审查:

(一)将应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安装到位的项目列为临战转换内容的;

(二)平战转换措施难以实施的;

(三)平战转换方案内容编制不完整,或者转换内容、转换工作量、造价估算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

第八条 下列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或者安装到位,不得预留平战转换内容: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构件;

(二)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扩散箱、密闭观察窗等;

(三)进排风系统:战时使用的除尘滤毒设备、空调设备、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门、战时进排风机、增压管、风量调节阀、测压装置、气密测量管、压差测量管、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尾气监测取样管、通风穿墙预埋短管等;

(四)给水排水系统: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防护阀门、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冲洗阀门(龙头)、穿墙预埋套管等;电站油库引入管、油用防护阀门;

(五)供电系统:战时总配电箱、各防护单元战时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战时进排风机、排水泵、手电动密闭阀门控制箱(均含电源管线),强弱电管线、灯具和电源插座,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设备(防爆呼叫按钮),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及设备、电气及通信穿墙预埋套管等;

(六)防化值班室、进风机房及内部预埋管线等;

(七)人防工程设计有关规范规定的不允许平战转换的内容。

第九条 平时要求施工或安装到位的项目应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列入质量评价内容。预留项目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预埋构件、预留孔洞,并采用可靠的转换技术措施,保证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要求。

第十条 人防工程顶板不宜开设采光(通风)窗,多层人防工程中间楼板上不得开设采光(通风)窗(同一个防护单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临战封堵宜采用门式封堵。防护单元之间的平时通行口,采用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或者防护密闭封堵板临战封堵。平时使用的通风管应按接入集气室方式设置,不得直接接入通风竖井。竖井式通风口、排烟口、通风采光窗宜采用门式封堵。

第十二条 当采用防护(密闭)门实施临战封堵的,平时应安装到位。当采用防护密闭封堵板实施临战封堵的,封堵板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安置到位,宜进行抽选试安装,竣工验收后,编号就近存放或者临时固定在封堵口相邻墙面上,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

第十三条 不得采用临战加设后加柱的方式实施平战转换。

第十四条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除以下情况可选用活门槛外,其余应选用固定门槛。

(一)为满足平时防火规范规定的人员疏散要求;

(二)平时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

(三)防护单元之间的平时通行口;

(四)平时车辆出入口;

(五)战时物资运输出入口;

(六)平时使用的电梯厅出入口。

活门槛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试安装,竣工验收后进行编号,按要求妥善存放于门扇内面板或侧墙上,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

第十五条 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当确实受到地面景观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安装,竣工验收后,编号就近存放,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

第十六条 战时为物资库的人防工程,宜利用车道出入口作为战时物资运输通道,并便于物资机械运输。

第十七条 平时的防火和防烟分区宜与战时防护单元划分相协调。战时通风系统宜与平时通风系统结合设置。滤毒室、战时进风机房内设施、设备及管道平时应安装到位。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平时使用的风管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平战转换:

(一)风管穿越防护单元间隔墙时,应当在隔墙上预埋相应型号的通风口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框。

(二)当穿越临战封堵洞口时,应临战拆除影响临战封堵的风管。

(三)战时通风管道及风口宜与平时通风管道及风口结合设置,通过阀门转换。

第十八条 战时水箱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平战转换:

(一)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等贮水池(箱)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安装到位,不得临战安装。

(二)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等贮水池(箱)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行设计,允许临战构筑和安装。

(三)上述配套的进水、排水等管道及接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并在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 战时水冲厕所及干厕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平战转换:

(一)战时水冲厕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

(二)战时干厕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行设计,允许临战构筑和安装。

第二十条 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允许临战安装,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以及给水排水、电气管线及插座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

第二十一条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柴油电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安装到位。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允许临战安装外,其余配套设备、设施、管线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战时电站宜与平时消防备用电源结合设置。

第二十二条 无法引接区域电源又未设内部电站的人防工程,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蓄电池组(EPS/UPS)自备电源,并留有安装位置和接线,允许临战安装。

第二十三条 穿过人防工程围护结构、防护密闭墙(板)的电气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密闭或防护密闭处理。预留备用管应在两端加管堵。电气管线(桥架)不得穿越安装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洞。

第二十四条 平战转换的设备和构件要与工程施工同步制作完成,并编号就近存放或者临时固定在封堵位置附近。平战转换专用操作工具箱设置在除尘滤毒室,并列明工具清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平战转换的设备、构件和专用操作工具要与工程一并移交,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转换。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对外预留连通口宜设置密闭通道。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人防标准规范?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前款第(二)、(三)项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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