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什么是依法治教?为什么说依法治教是必然的?

什么是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对依法治教基本内涵的理解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2、依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这其中既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3、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国外的法律还是我国的法律,均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4、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延伸阅读

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教师是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可以通过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根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两点: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的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依法治教对老师的意义?

依法治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利益,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

依法治教的根本原则是?

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有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再次,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⑸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为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形成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体,以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结合实际论如何推进依法治教?

(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是依法治教的有力保障。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梳理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印成《教育政策法规实用手册》,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把依法治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使教育走上法治轨道。

二是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各职能科室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教育事务,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有效。

(3)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对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具有晴雨表作用。

学校要建立起依法自主办学、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要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公平,保证学校正确办学方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把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要依据法律法规健全学校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投资管理、设备投资管理等制度。

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明确各种机构科室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规则明晰、权责统一。

二要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依法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

(4)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若要推进依法治教,必须全面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

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福利待遇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学生奖惩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都要在校内公布。

中小学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接受监督。

如何实施依法治教?

一是牢牢抓住科学立法这一龙头,全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牢牢抓住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关键,全面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

三是牢牢抓住教育管理改革这一枢纽,全面增强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牢牢抓住依法治校这一重点,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治理水平。

五是牢牢抓住普法教育这一基础,全面提升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意识。

为什么要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简述依法治教的基本措施?

依法治教的基本措施有: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依法治教主要内容有哪些?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

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

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我国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民事诉讼、教育刑事诉讼、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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