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货币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 什么是电子货币,什么是数字货币,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电子货币?

  答案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商品交换的需求和数量在不断增长,货币的形态也从贝壳、贵金属、普通金属到纸币和票据,发展到今天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信用市场上流通的,以法定货币单位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最常见的电子货币是各种银行发行的储蓄卡和信用卡。

  电子货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结算功能,代替现金,直接用于消费;二是储蓄功能,可以存款、取款;三是兑现功能,可以兑换为货币;四是消费贷款功能。

  电子货币有许多优点:一是携带轻便,尤其是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二是记数方便,不需清点,也不需找零钱,能避免差错;三是安全性很好,难以伪造,而且盗窃的目标小,有密码保护,即便丢失了也可以立即挂失;四是流通快,因为它是依靠计算机网络流通的。;五是便于监督、统计,因为经过计算机处理的每笔交易都有记录,即使交易后也可以追查,事后这些数据还可以用于宏观分析。

  但是,要全面实现电子货币支付需要有大量的设备投资,还要建立为全社会所有单位和个人服务的账户系统和金融系统。要顺利运行这样的系统,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客户都要提高素质。因此,货币电子化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答案二

  电子货币是就现阶段而言,大多数电子货币是以即有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存在的具备“价值尺度”和“价值保存”职能,且电子货币与实体货币之间能以1 :1比率交换这一前提条件而成立的。

  而作为支付手段,大多数电子货币又不能脱离现金或存款,是用电子化方法传递、转移,以清偿债权债务实现结算。因此,现阶段电子货币的职能及其影响,实质是电子货币与现金和存款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流行的电子货币主要有4种类型。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普通电话卡、IC电话卡)、IC企业(上网卡)、商业零售企业(各类消费卡)、政府机关(内部消费IC卡)和学校(校园IC卡)等。发行主体在预收客户资金后,发行等值储值卡,使储值卡成为独立于银行存款之外新的 “存款帐户”。同时,储值卡在客户消费时以扣减方式支付费用,也就相当于存款帐户支付货币。储值卡中的存款目前尚未在中央银行征存准备金之列,因此,储值卡可使现金和活期储蓄需求减少。

  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可扩大消费信贷,影响货币供给量。

  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该类电子化支付方法的普及使用能减少消费者往返于银行的费用,致使现金需求余额减少,并可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

  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该类电子货币的扩大使用,能影响到通货的发行机制、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缩减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等。

  答案三

  货币债权实现转移可以以不同方式进行,如纸钞、硬币、对商业银行或央行的债权(存款余额)、存储于芯片卡中的计量单位等。如果这些资产被普遍认可,即被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

  对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至少在欧盟范围内已经被明确地定义。

  90年代基于芯片卡、基于软件的电子现金方案开始出现。1998年欧洲央行(ECB)发布的《电子货币报告》中电子货币被宽泛地定义为:“电子化存储于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可以广泛地用于向除了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方进行支付;并且,电子货币作为一种无记名的预付工具在交易中不需要与银行帐户相关联。”

  96年起部分欧洲国家央行开始将“电子货币”纳入本国货币统计中。2001年10月起ECB开始发布来自各国的数据。2001年,欧元区流通中电子货币量占到货币总量(M3)的0.003%。尽管流通中电子货币总量很小,难以对货币政策产生实质影响,但电子货币快速增长的潜力已引起欧洲央行的高度重视。

  2002年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发布的《电子货币指令》(EMI Directive, 见本站文章“电子支付监管:欧盟的道路”)将电子货币的法律概念定义为:对发行者的债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并满足1)存储于电子设备中;2)作为支付方式能够被除了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方所接受。《指令》于2004年起被欧盟国家转译为各国的法律并实施。

  《指令》引入一类新型的“电子货币机构”(ELMIs),接受比信贷机构(银行)更宽松的法律约束,其业务被限制为:发行电子货币以及提供与之紧密相关的金融与非金融服务。非金融机构得以合法地提供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服务,但需受到执照、资本金、报告要求、可回购性要求等限制。传统“信贷机构”的定义也被自然扩展,能够从事电子货币业务。

  几乎所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与方案都被纳入“电子货币”的定义,如:卡基与软基电子钱包、储值帐户、在线虚拟帐户支付服务等,即提供这类支付服务必须拥有银行执照或电子货币机构执照。根据电子货币定义,“单用途”方案,如公交卡、电信卡、网站内部流通的虚拟货币等,如果仅能够被发行者自身所接受则不受到《指令》的约束。

延伸阅读

“电子货币”的名词解释?

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有哪些?

电子货币主要有以下4种。支付宝,微信支付不是电子货币,只是第三方支付系统。(1) 储值卡:最常见的如磁卡或IC卡。如:电信普通电话卡、超市购物卡、校园消费卡、公 交卡、加油卡等。此类卡的特点是:发卡人在预收用户一定数量的资金后,将等量的金额存储于 储值卡当中,再在用户每次消费时进行扣减,以方便支付。(2) 银行卡:最常见的如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的特点是支付时无需现金,但每次支付行为除了支付双方参与外,还需 银行的参与(如需在银行授权的POS机上进行)。信用卡的重要特征是用户可以 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支付,即可以“透支”,而借记卡不可以透支,只能“先存款,后支 付”。(3) 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将支票的全部内容电子化,并通过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等加密解 密技术,借助网络实现电子支票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银行及背书人等有关各 方之间的传递和处理,实现电子商业结算。(4) 电子现金:电子现金是最接近于现金支付的一种电子货币,它是以代替实际现金为目的 而开发的。如手机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可实现个人之间的自由支付,并具有匿名 性、可多次转手及不可跟踪等特点。

什么是电子货币通俗一点说?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1]

中文名

电子货币

外文名

Electronic Money

词性

名词

优点

方便、安全、通用、增加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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