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入侵报警系统的成本控制)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入侵报警系统的成本控制

NO.1

案例概述
    天水令牌锦绣嘉园住宅小区项目共有住宅612套,户内厨房均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和防入侵报警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采用总线制多功能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将住户的防入侵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纳入其中。单元入口处设独立的访客对讲系统,工作状态及报警信号送到总监控室或小区联网控制室。门口机挂墙安装在单元门口, 对讲分机挂墙安装在住户门厅内(兼做防入侵报警系统、燃气报警系统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实时监视及控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等的火灾报警信号。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样,均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火灾预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T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信息的显宗应有区别。

NO.2

原因分析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解释条文:8.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8.1.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8.1.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8.1.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6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3.1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14.3.2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的规定,表14.3.2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配置标准规定:入侵报警系统为可选项
14.3.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人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6、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从以上规范及标准可以看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入侵报警系统均属于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家庭实际使用中因装修装饰致报警器故障误报、系统处于经常性故障报警状态而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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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取消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入侵报警系统的配置,以控制成本及减少对楼宇对讲系统的干扰提高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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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住宅建筑户内电气设计应简单、实用、可靠。避免因使用和运维的不当,造成更大系统(范围)的难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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