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问: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答:先说一下日常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也就是说,从2016年12月3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印花税改变了其计入管理费用的历史。
由于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情况的发生,课本都是按照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方式处理。有人说,印花税书上说了,不需要计提。可是有实践经验的会计都知道,缴纳多少印花税,是需要提前计算的,提取出来,再去缴纳,会省很多事。至于教材为什么一开始就把印花税处理的和其他税费不一样,现在,还是单独不计提,我觉得,这是书呆子写教材才出现的结果,让学会计的人员,考试费脑子,工作多付出。可恶。
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如果从成本里核算,它们是成本吗?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从这些科目核算,都是扯淡。但是,又从哪里核算呢?这应当是财政部的事,可是,财政部这么多年了,明确过从哪个科目核算吗?教材一般选择计入管理费用。它们是管理费用吗?明明就是税费吗?和城建税、教育附加有什么区别?所以,本人从实际工作方便的角度,建议大家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它们,好处是方便对账和汇总。至于小微企业税费表里,填不填它们,那是你自己的事。
 再解答学员减半计入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意没有消费税、车船税、水利基金。
提取时:
借 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缴纳: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贷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减免的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是标准答案,仅供参考。
山东有一说一  骆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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