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法学院专业课程介绍 — 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课程

法学院专业课程介绍
— 法学专业

ZUC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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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核心课程群组成
1.民法总论: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民法基础理论及其相关知识,掌握一般法律关系和相关民事案件的分析思路及解决办法,并能够处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教学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及运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和法人的相关内容,代理,诉讼时效。

2.刑法总论:本课程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专业法律学科。教学内容: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效力范围、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罪数形态,刑事责任理论以及刑罚的种类、量刑和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具体包括: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法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的消灭。学习本课程,应具备法学基础理论的知识、弄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来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量定刑罚。本课程将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引导、培养学生用刑法总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行政法:通过向学生传授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通过讲授等上课程形式,使学生掌握行政法相关知识点;熟悉行政法法务的原理和初步内容;能够分析推理判断行政法问题,单独及合作处理案件,围绕着“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具备行政法法务方面达到“能做事、会考试”的综合素质。主要教学内容:行政法概述;基本原则;行政法学;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结构;行政复议制度。

4.民事诉讼法: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系统知识,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及其司法实践,确立正当程序的价值目标。此外,通过对民事诉讼实务的观摩和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运用民诉法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教学内容: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诉讼制度、非讼程序和执行制度,其中诉讼制度是重点。

5.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是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相联系的刑事诉讼活动本身。学习这门课程,可以为学生们毕业后从事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教学内容: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发展的简史,正确理解和掌握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学习、了解我国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和实践经验。


实务训练课程
1.检察实务与审判实务:邀请实务部门专家讲授检察与审判实务中的规则、程序和步骤,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家司法活动中的检察流程和审判流程,增强学生的司法运用能力。教学内容:检察实务与审判实务课程包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检察实务,主要围绕检察制度、侦查实务、审查起诉实务、出庭支持公诉实务、法律监督实务展开,从检察实务中的工作流程入手进行掌握和训练。第二部分是审判实务:主要围绕刑事审判实务、民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展开,从三大诉讼实务的起诉、审理、判决的工作流程入手进行掌握和训练。

2. 企业法律实务:本课程通过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课程的重点是企业管理实务中实践性环节的分析,注重结合法律和管理知识,强调专业的交叉性,培养学生开拓性的实务能力。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论、企业法务管理的总流、企业形态选择与法务管理、资本经营与法务管理、企业并购与法务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务管理、企业日常事务法务管理、知识产权法务管理、企业清算与破产法务管理、项目管理与项目融资法务管理、企业海外扩张过程中的法务管理。                                                                             

3.政府法律实务:本课程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务入手,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深入浅出地介绍政府法务的历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前瞻等,同时在教学中穿插行政法专业知识,如行政法的原则、程序,使同学们在熟悉政府法律实务的同时,能够灵活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原理和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培养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激发学生观察社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政府法制、行政管理、审判、律师等工作打下基础。教学内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实务,内容、程序,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日常工作的操作技术、流程等。

4.民商法实训:民商事法律实训是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选修课,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真实案例,并由学生分角色实际承办,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让学生实际参与到民商事案件的全程代理,包括案件发现、案件评估、证据取得、文书写作、庭审辩论等内容,使学生具备民商事纠纷分析与解决的实践能力。

5.非诉讼法律实务 :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弥补“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在平台资源上的有限性和不足,旨在解决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脱节这两大矛盾和难题,为学生今后进一步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从事相关法律职业打好坚实的专业基础。教学内容:以仿真训练为特色,即将非诉讼法律实务分成不同的类型,在每一类型的非诉讼法律实务中通过真实案件,训练学生在该实务中所应掌握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包括:基础类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律师见证、尽职调查、合同制定及审查、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律师函的出具、项目书及方案的制作等;常见公司类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解散及清算和公司上市等。

6.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本课程为实训教学环节,学生根据所在的模拟实训机构,在机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专题培训和庭审抗辩、调解技巧、仲裁技能等专项实训活动,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学生参与实训达到相应的小时数,可申请进行学分认证。通过提升法律职业技能的各项实训活动,使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得到综合锻炼,增强理论运用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个专业方向
1.司法法务方向
法治国家建设对扎实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司法职业技能同时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者需求非常迫切。以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技术为标志的司法法务方向致力于实现法学从知识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化,致力于培育学生的实务运用、应变处理、协调沟通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司法法务方向是浙大城市学院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方向,以“大司法”为发展方向,将“司法”的视野扩大,将包括公证、仲裁、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等围绕司法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也纳入到司法法务方向的培养范围。以职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构建了具有鲜明司法法务方向特色的“6+5”培养模式。第一个“6”代表6门方向课程,第二个“5”代表辩论、司法文书撰写、案件分析、调查取证、非诉讼处理等五种能力的培养。校内法律职业实训基地是这5种能力的自主训练平台,校外实训基地是这5种能力的演练平台。

2.企业法务方向
企业法务方向是浙大城市学院最早重点建设的两个特色专业方向之一,旨在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培养提供直接法律服务的高素质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凸显专业方向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特殊需求。
本专业方向从2006年起按照台湾地区财经法学的外延设立,把企业法务与经济法学科方向统一起来,涵盖财税法、金融法、公司企业法、贸易法和科技与知识产权法。在企业法务方向中做精财税金融法、公司企业法、旅游法、对外向贸易法、科技法及经济行政的法治化等若干特色方向,并注重与其他方向的配合与协调。本专业方向开拓多元培养方式,凸显实践能力特色,在学生培养中,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教学与科研训练相结合,利用多种理论和实务训练平台,强化学生专业知识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自专业方向设立以来,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美誉度较高。

3.政府法务方向
政府法务方向本着培养法学特色人才的理念,实行“法学+公管”双重知识和能力结构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又具备公共机构管理素质,既通晓法律又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行政管理及统筹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从培养目标出发,以贴近学生未来的岗位需求和社会需要为导向,本方向重点夯实“职业实训基地、实务导师、课程课题和实习”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此为支撑,通过将专业实训与顶岗实训进行优势整合,与师生科研项目、毕业论文及就业模拟相贯通,强化理论和实践的多次交互,实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全面提高学生实务处理能力和创新思维,拓展学生的就业通道。

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官网
http://law.zu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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